水力发电设备国家重点实验室

水力发电设备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版二)

  • 分类: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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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12-20 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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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水力发电设备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版二)

水力发电设备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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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1为充分发挥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在应用基础研究中的作用,水力发电设备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面向国、内外科研人员设立开放课题,开展与本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相关的课题研究,并鼓励学科交叉技术研究,促进我国水力发电技术水平的提高,培养高水平专业人才队伍。

1.2本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轴流式水轮发电机组、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冲击式水轮发电机组、抽水蓄能机组、潮流机组、水泵等大型水力发电和水力机械设备的基础、共性、关键和前沿技术研究。

 

二、开放课题的申请与评审

2.1申请资格:国内外从事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工作的科研人员均可以向本实验室申请开放课题,同时本实验室接受自带科研经费和项目的人员进入本实验室进行科研工作。

2.2申请:开放课题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实验室根据计划任务书的目标、研究方向和本实验室的装备条件,定期公开发布开放课题指南。申请者按指南规定的研究领域或资助范围进行申请,按规定填写《水力发电设备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一式三份(一份为原件),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向本实验室申报,同时提交电子版。具有高级职称的科研人员或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申请不需要推荐,其他科研人员申请需有两名高级职称科研人员推荐。

2.3评审原则及流程:

2.3.1 原则。开放课题的评审本着“少而精、稳步推进”的原则进行。在重点实验室一个评估周期(一般为5年)内,对于征集到的内容优秀的开放课题,如由于本年度课题项数控制而暂时没能入选,自动进入实验室的开放课题储备库,申请人可以根据情况继续完善课题,并可继续参与以后年度实验室开放课题的评选。

2.3.2初审。实验室管理委员会首先对申请课题进行初审。秘书处按内容将课题分为水轮机领域、电机领域两个大类。实验室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委员拥有评审权,按实验室开放课题初审评分标准分别对两大类课题进行评分。参加评审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结果有效。秘书处将评分结果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汇总平均后排名,原则上按大类根据得分拟定初审通过课题,并提交实验室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审查。实验室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对初审课题拥有否决权。

2.3.3复审。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拥有复审权。

三、开放课题的实施、检查与考核

3.1开放课题实行申报负责人和实验室负责人双负责人制。来自管理委员会委员推荐的开放课题,原则上由推荐委员担任实验室负责人;由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或网上申报的开放课题,由管理委员会副秘书长以上委员通过讨论决定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为申报负责人完成课题提供必要协助,协助申报负责人进行开放课题进度管理,协助申报负责人和管理委员会秘书完成开放课题的结题和报销等工作,申报负责人及团队成员须向实验室负责人进行充分技术交流和交底。如无特别说明,本办法中课题负责人指申报负责人。

3.2课题申请成功后,课题申请人须与本实验室签订《水力发电设备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合同》。课题申请人及主要成员应按《水力发电设备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合同》计划实施。

3.3在课题实施前,课题负责人(含自带经费)须向本实验室提交本年度的工作计划(方案)。

3.4课题执行过程中,本实验室将按当年的工作计划和研究合同书定期对开放课题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原则上《水力发电设备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合同》签订一个月内完成课题开题并提交开题报告,每年二季度末或三季度初进行年中检查并提交课题执行情况报告,在第一年度的四季度进行课题中期检查并提交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在第二年度的四季度统一进行课题验收。课题研究中期检查和课题验收在本实验室进行。如发现课题未按计划执行、经费使用不当等情况,实验室有权减少或暂停其经费使用,直至停止课题研究并按合同追究其责任(自带经费的课题按合同相关条例执行)。

3.5课题结束后,由本实验室组织管理委员会委员及相关专家对课题进行结题验收,课题负责人应向本实验室提交相关的结题资料以备验收,必须提供的资料有:

1)研究工作总结报告;
2)学术成果(包括署名实验室的学术论文、专利、奖励等的复印件);
3)研究工作中的各种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和资料等)及目录清单。

4)财务资料。

开放课题验收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验收结果由学术委员会审核。

3.6开放课题实行信任清单、预警和负面清单制。在实验室一个评估周期内(一般为5),累计两次获得A级的开放课题,其负责人及团队将添加到信任清单中,并将获得免初审、增加经费资助等权利;对课题进度延迟、经费使用不当、不服从实验室管理及开放课题评估结果为C级等情况将及时给予预警;对于累计2次预警而无改善,或违反《水力发电设备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合同》中保密条款,或开放课题评估结果为D级等情况,其负责人及团队将列入负面清单。

四、开放课题的约束

4.1开放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以内。

4.2开放课题经费一般为5-30万元/项。

4.3利用开放课题经费购买的试验器材及办公用品等归本实验室所有。

五、课题成果管理

5.1本实验室开放课题的研究成果(论文、专利、奖励等)归本实验室所有,发表研究成果前需经过管理委员会进行保密审查。

5.2对于实验室可以作为完成单位的课题成果,比如论文和专利等,当每类成果不超过2项时,成果署名时,实验室、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及哈尔滨大电机研究所须为第一、二、三完成单位。当每类成果大于等于3项时,其中至少半数的成果署名时,实验室、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及哈尔滨大电机研究所须为第一、二、三完成单位,且拥有优秀成果(比如高水平论文、发明专利等)的署名优先权;其余成果署名时,实验室、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及哈尔滨大电机研究所可作为第二、三、四完成单位。

5.3对于实验室不宜作为完成单位的课题成果,比如鉴定和科技奖项等,当每类成果不超过2项时,成果署名时,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和哈尔滨大电机研究所须为第一、二完成单位。当每类成果大于等于3项时,其中至少半数的成果署名时,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和哈尔滨大电机研究所须为第一、二完成单位,且拥有优秀成果的署名优先权;其余成果署名时,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和哈尔滨大电机研究所可作为第二、三完成单位。

实验室鼓励申报发明专利,鼓励发表核心期刊以上层级的高水平论文,并将在课题验收时予以重点关注。

5.3 本实验室中英文完整名称如下:

中文:水力发电设备国家重点实验室。

英文:State Key Laboratory of Hydro-power Equipment

5.4课题的研究成果由本实验室统一保存。

六、附  则

6.1本管理办法由本实验室的科研规划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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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力发电设备国家重点实验室

水力发电设备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大电机研究所组建,2010年7月15日通过了由科技部组织的验收。

实验室设立了由国内知名的水力发电设备专家组成的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顾国彪院士担任。实验室下设水轮机实验室、电机实验室、金属材料和综合工艺实验室、绝缘技术实验室、机械强度与振动实验室等五个实验室和科研规划室及模型加工基地。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51号 

办公热线: 0451-82873615 

传真:0451-87937062